上海首例“咸豬手”入刑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強制猥褻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10月15日上午,上海市靜安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王某某強制猥褻案,因涉及個人隱私,本案依法不公開審理并當庭公開宣判,以強制猥褻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該案系上海首例軌道交通內(nèi)強制猥褻入刑案件,填補了該領(lǐng)域刑事打擊的空白。
法院經(jīng)審理后查明:2019年7月1日18時23分至18時29分許,被告人王某某(男,1985年出生)在上海軌道交通八號線列車車廂內(nèi),緊貼坐在一名女子(系未成年人)左側(cè),左手搭在自己右臂并持續(xù)觸摸該女子胸部等部位。期間,該女子挪動座位以躲避,被告人王某某仍然繼續(xù)緊貼并實施觸摸行為。18時31分許,被告人王某某以同樣方法觸摸另一名女子的胸部,被女子察覺質(zhì)問,王某某在逃跑途中被當場扭送至公安機關(guān)。
法庭審理中,被告人王某某對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事實不持異議。其辯護人認為,被告人到案后認罪態(tài)度較好,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認罰,建議依法從輕處罰。
上海市靜安區(qū)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利用地鐵車廂相對擁擠、不易察覺、較難避讓的客觀條件,及被害女性當眾羞于反抗的心理特點,違背婦女意愿,先后對兩名女性強行實施摸胸等猥褻行為,且其中一名為未成年女性,其行為已構(gòu)成強制猥褻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的行為不僅侵害被害人人身權(quán)利,也在一定程度上擾亂軌道交通的正常秩序,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公訴機關(guān)根據(jù)被告人犯罪具體情節(jié),將“公共場所當眾強制猥褻”作為入罪情節(jié),不再以加重情節(jié)重復評價,符合罪刑相適應的刑法基本原則,應予支持。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對被告人王某某作出有期徒刑6個月的判決。
據(jù)澎湃新聞8月27日報道,8月26日,上海市鐵路運輸檢察院以涉嫌強制猥褻罪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批準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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